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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的理是什么意思(大理寺的大理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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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代的“大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大理寺的理是什么意思(大理寺的大理是什么意思)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古代的“大理寺”是做什么的?
2.宋代中央司法机构中审刑院、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在司法体系运作中各自的职权和作用是怎样的?
3.古代的大理寺主要职责是什么

大理寺的理是什么意思(大理寺的大理是什么意思)

古代的“大理寺”是做什么的?

官署名。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

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唐代 为九寺之一,明清时期与刑部、都察院并称为“三法司”。清末新政改称为大理院,民国初年北洋军阀政府亦袭此名,为当时的最高审判机关。

大理寺职能主要有:

1、职掌中央司法审判权,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对刑部移送的地方死刑案件有重审权;

2、对徒、流重罪的判决,须送刑部复核;死刑案件须奏请皇帝批准。

大理寺是司法复核机关,设正卿(正三品)一人,左右少卿(正四品)各一人,左右寺丞(正五品)各一人,掌“审谳平反刑狱之政令。”下设左右二寺,各有寺正(正六品一人)、寺副(从六品)二人、评事(正七品)四人,分理京畿及十三布政司刑名。

清末于1906年将“大理寺”改成“大理院”,负责审理不服高等审判厅和地方审判厅判决的案件。 北洋政府沿用“大理院”,1929年,国民党政府将大理院改称最高法院。

宋代中央司法机构中审刑院、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在司法体系运作中各自的职权和作用是怎样的?

大理寺,官署名。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

凡遇重大案件,唐制由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侍郎会同御史中丞会审,称三司使。

唐前期,大理寺所能处理的只是在京百官司官吏和“非籍贯在京”的普通百姓所犯的徒以上的罪案,其余徒以上罪案由河南府、京兆尹负责。可见唐前期大理寺只是与京兆、河南府共同分享两京地区的司法政务处理权。

唐后期,从广德元年起,案件都必须先经过大理寺正断,刑部详覆之后,再以奏状向皇帝报告,最后皇帝将案件及大理寺、刑部的意见出付中书门下商量处分。之后经德宗朝、宪宗朝,该制度又有所反复。直到穆宗朝方才实现了“天下刑狱,须大理正断,刑部详覆,下中书门下处分”的机制。至此,唐代司法政务必须经大理寺正断,刑部复核的新机制形成。大理寺也由唐代前期的两京地方司法机构成为皇帝处理天下奏狱的具体审判机关。

扩展资料

大理寺机构设置

大理寺旧置判寺一人,兼少卿事一人。

建隆三年,以工部尚书窦仪判寺事。

凡狱讼之事,随官司决劾,本寺不复听讯,但掌断天下奏狱,送审刑院详汔,同署以上于朝。

详断官八人,以京官充, 国初,大理正、丞、评事皆有定员,分掌断狱。

其后,择他官明法令者,若常参官则兼正,未常参则兼丞,谓之详断官。旧六人,后加至十一人,又去兼正、丞之名。咸平二年始定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大理寺

古代的大理寺主要职责是什么

1、宋朝初期沿用唐制,中央三大司法机关仍为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伴随着封建集权基本国策的实施,为了进一步加强皇帝对中央司法机关的控制,太宗淳化二年(991年)在宫中增置审刑院,由皇帝指派亲信大臣或高级官员出任长官知院事,职责是受理大理寺上报案件,复核大理寺所裁断的案件,并监督刑部的复核工作,实际上是代表皇帝控制司法,侵夺了大理寺与刑部原有的权力。在这种模式下,全国各地上奏中央的案件,均先送审刑院备案,再交大理寺审理,刑部复核之后,在返回审刑院,由知院事或其属下的详议官写出书面意见,奏请皇帝裁决。除审刑院外,宋初还设置了制勘院和推勘院等临时性审判机构。这种司法机构的多元化虽然有利于皇帝直接操纵司法,但其所造成的机构重叠、职权重复,使得司法程序更加混乱。因此,审刑院最终于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年)被撤消,其职能划归刑部。大理寺作为宋代中央最高司法机构之一,两宋时期一直存在。 大理寺是中国古代掌管刑狱的中央审判机关。“理”为中国古代对法官的称呼,秦汉时期以廷尉为最高司法之官,一度曾将廷尉改作大理,后又改回。北齐首先设大理寺,寺指官署,其掌职是审核刑狱案件,作为国家最高司法机构,隋、唐之后沿用此制,

宋分左右寺,左寺复审各地方的奏劾和疑狱大罪,右寺审理京师百官的刑狱。其主官称卿,下设少卿、丞及其他员役。

我百度的:

ABCD.唐代沿袭隋制,皇帝以下设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宋沿唐制,在中央设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分掌中央司法职能。

(1)大理寺。

大理寺以正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行使中央司法审判权,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凡属流徒案件的判决,须送刑部复核。死刑案件必须奏请皇帝批准。同时大理寺对刑部移送的死刑与疑难案件具有重审权。

注意:大理寺的主要职能是中央司法审判。

(2)刑部与审刑院。

唐代刑部以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下设刑部、都官、比部和司门等四司。刑部有权参与重大案件的审理,对中央、地方上报的案件具有复核权,并有权受理在押犯申诉案件。宋代刑部负责大理寺详断的全国死刑已决案件的复核及官员叙复、昭雪等事。神宗后,刑部分设左右曹,左曹负责死刑案件复核,右曹负责官吏犯罪案件的审核。其职能有所扩大,处理有关刑法、狱讼、奏谳、赦宥、叙复等事。

宋审刑院是太祖时为加强对中央司法机关的控制设立的,使“狱讼之事,随(审刑院)官吏决劾”。使大理寺降为慎刑机关,“不复听讯,但掌断天下奏狱,送审刑院详讫,同署以上于朝”。另外,地方上报案件必先送审刑院备案,后移送大理寺、刑部复审,再经审刑院详议,交由皇帝裁决。这一制度虽有助于司法集权中央,但也加剧了审判的复杂化。神宗时裁撤审刑院,恢复刑部与大理寺的原有职能。

注意:①唐宋时期刑部的主要职能是案件的复核。②宋代的特殊机构审刑院的职能和演变。

(3)御史台。

御史台以御史大夫和御史法律||教育网中丞为正副长官,下设台、殿、察三院。作为中央监察机构,专门负责代表皇帝自上而下地监督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吏是否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制度,是否忠实履行职责,位高权重,可称得上是皇帝的“耳目之司”。御史台有权监督大理寺、刑部的审判工作,同时参与疑难案件的审判,并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御史台中分设台院、殿院、察院,统辖下属的诸御史。

台院是御史台的基本组成部分,设侍御史若干人,执掌纠弹中央百官,参与大理寺的审判和审理皇帝交付的重大案件。

殿院,设殿中侍御史若干人,执掌纠察百官在宫殿中违反朝仪的失礼行为,并巡视京城及其他朝会、郊祀等,以维护皇帝的神圣尊严为其主要职责。

察院,设监察御史若干人,执掌纠察州县地方官吏的违法行为。

注意:御史台的主要职能为监督。

 我们看古代剧的时候都听过大理寺这个部门吧,在古代的时候这是很重要的一个部门,很受皇帝的器重的。那么古代的大理寺主要职责是什么?下面我带来:蚂蚁新村12月30日答案。

 古代的大理寺主要职责是什么

  正确答案:审理刑事案件。

 解析:大理寺是古代重要的一个官署名,专门负责刑狱案件的审理,凡罪有出入者,依律照驳,事有冤枉者,推情详明,务必刑归有罪,不陷无辜。

 除了以上职能外,大理寺还会参与立法,大理寺官员在对案件进行审判的同时,也参与制定和修改律令的工作。同时,大理寺也负责管理监狱。唐朝大理寺的最高长官叫大理寺卿,总管大理寺的一切事务,从三品。简单一点来说,大理寺相当于现在的最高人民法院,大理寺卿相当于现代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大理寺都会有哪些官员

 大理寺官职有:大理少卿、大理寺丞、寺正、评事、主簿、录事、司直、狱掾或狱丞或司狱、司务。

 大理少卿:是大理寺卿的副手,大理寺二把手。

 寺丞:负责大理寺中的一切事务。唐朝规定寺丞主管中央部门,在地方州有司法案件的复审权。寺丞审查的每一个案件只有与其他五个寺丞一同签署(签署)才具有法律效力。

 寺正:有时被称为“大理正”。在大理寺直接审理案件的官员是最高级别的审判官员之一,负责审理具体案件或派往当地审查案件。明清时期为正六品。

  大理寺从什么时候开始有的

 首先、始于秦汉,北齐改名大理寺。

 也许是狄仁杰的故事太深入人心,以至于很多人都以为大理寺是唐朝固有的部门,其实早在秦汉时期,就已经有这个部门了,只是当时还不叫大理寺,叫廷尉。

 东周时期,各个诸侯国的官员制度混乱,职能也不够明确,于是秦始皇就设立了三公九卿。廷尉就属于九卿中的一个。所谓的三公主就是负责军事的太尉、负责行政的丞相,还有负责监察的御史大夫。而九卿就是具体的行政机关,负责处理国家和皇家事物,廷尉负责的就是刑辟。

 这个部门和官职一直被沿用到北齐之前,中间有四次改名为大理寺,最后由北齐正式改名为大理寺,并继续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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